邢台景家屯村合法候选人资格“不翼而飞”
发布时间:2026-03-27,浏览量:4
本人景建刚,身份证130521197205250071。
现实名举报:2026年1月31日由景家屯村选举委员会组织的景家屯村村委会主任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的情形,特举报申请宣告本次选举无效并依法重新组织选举。
事实与理由:
2026年1月28日20点,东汪镇景家屯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发布,以事故责任尚未确定的车辆剐蹭及并不存在的交通肇事逃逸为由,取消本人景建刚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
本人在2026年1月29日向上级东汪镇选举委员会申请恢复选举资格。在东汪镇选举委员会还没有答复前,本人又向景家屯村选举委员会申请,因公示更换候选人时间不足法定5个工作日应停止选举(景家屯村选举委员会共5人,有3人已经同意停止选举并在举报人申请书上签字),但是景家屯村选举委员会仍在次日2026年1月31日进行了选举程序。景家屯村选举委员会的本次选举,明显存在违法违规,滥用职权恣意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现特举报村委会选举委员会1月31日的选举程序不合法,并申请选举结果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须依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希望上级领导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及时纠正景家屯村委会选举委员会的违法行为,恢复举报人候选人资格,并宣布1月31日的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以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还以公道!
附图一:
附图二:
2026 年 3月 2 0日